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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(临时)会议相关事项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

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

及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

等有关规定的要求,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
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(临时)会议

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
司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程序合法、有效。

上述人员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

运作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。

生、郭日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聘任郭超先生为财务负责人。

  二、关于调整 2023 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

际发展所需,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,不存在损害公司

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
表决,程序依法合规。

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

大会审议。

  三、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
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。
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

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担保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

股东大会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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